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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八中南校2013年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3773中考 2013-4-2 22:23:42
枣庄八中南校2013年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枣庄八中南校是山东省规范化学校,是一所半封闭管理、开放式办学的高级中学,是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艺、体特长生的培养方面,经验丰富,方法独特,特色鲜明,条件优越,专业教师业务水平高、事业心强,培育成绩特别突出,学校连年荣获枣庄市高中素质教育质量突出贡献奖和市区特色育人先进单位称号。欢迎全市有艺体特长的考生报考我校。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一定专业基础、优良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悟性爱好,文化素质较好,发展潜能巨大的枣庄籍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只招收男子篮球特长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3.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至少为C级。
4.参加过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比赛并获得名次,或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获六级以上证书。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需经我校现场测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二、报名
1.时间:4月10日—11日全天(早7:30—下午17:30)。
2.地点:枣庄八中南校学术报告厅(办公楼后)
3.办法:①考生持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含有考生本人照片);②体育特长生报名时还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证明;③考生本人来校报名并现场采集信息(数码相机拍照)。④提交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最高级别比赛获奖证书(或省艺术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招生计划
音乐:正榜5人,副榜15人;美术:正榜15人,副榜25人;体育:正榜5人,副榜15人。
四、文化课考试
按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成绩,音乐、美术和体育原则上均分别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5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确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人数。4月15日下午在枣庄八中南校门口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6月11日—12日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五、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考试内容
1.时间: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测试均在4月13日(周六),具体测试时间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2.地点:枣庄八中南校
3.注意事项: ①美术考生自备考试用品(画具、画板、画架、画笔、颜料等);音乐考生自备钢琴以外的其他乐器和伴奏带,但所报器乐不包括电子琴,声乐不包括通俗歌曲,舞蹈限独舞。②所有考生不得兼报枣庄八中南北校,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两校区的录取资格。③体育考生测试时身着运动短衣裤,体育专项成绩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测试标准查分。④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试内容:
音   乐     总分:100分   
考试内容:
A技能:主项(50分)、副项(20分)(主副项中其一必须含声乐)
B素质:模唱(20分)、面试(10分)
美   术   总分:200分
考试内容:
A素描(180分钟、占100分)
B色彩(180分钟、占100分)
男子篮球  总分:100分
考试内容:
篮球专项:助跑摸高(30分);定点投篮(必须跳投)(30分);全场或半场比赛(40分)
六、录取办法及相关说明
1.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为C(含C)以上,音乐专业成绩居于第一名的考生和美术专业成绩居于前三名的考生,文化科达到普通生正榜录取线的75%时,优先录取为正榜生,音、美的其他正榜生按普通考生正榜录取线的85%划定分数控制线,副榜考生按普通考生正榜录取线的75%划定分数控制线,线上考生再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男子篮球专业成绩居于前三名者,文化科成绩达到普通生正榜录取线的65%时,即可优先录取为正榜生,其他考生一律按普通考生正榜录取线的75%划定分数控制线,线上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为正榜生或副榜生。录取总成绩与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学生。以上各类录取,均录满计划为止,若文化线内人数难以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数收回。
2.考生专业报名、考试的信息应与学籍、户籍信息以及文化课报名、考试时的信息保持完全一致,否则取消其文化课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3.凡被录取的艺体生,学校要与其签订协议,确保高中期间必须参加专业训练,不得改为普通生。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我校负责解释补充。
八、咨询电话:0632—4439099(办公室)0632—4473658(教务处)0632—6369369(庞主任)
                                                                    
                                                                    枣庄八中南校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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